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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篇文章一路写来,规律已经不需要猜了。

“不喜欢系列”翻来覆去讲了一件事:合并单元格不行,空格对齐不行,把几份 PDF 合并成一个文件不行。AI 在这些东西面前表现出来的“笨”,和算力没关系。这些东西有一个共同点——信息是混在一起的,边界是模糊的,分类是依赖人的视觉和经验的。

到了“喜欢系列”,反过来看:Markdown 行,JSON 行,结构化提示词行。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点——信息已经分好了类,每一块知道自己是什么,该去哪里。

喜欢和不喜欢的背后,是同一个东西:信息有没有被整理过。而这个“整理”有一个更抽象的名字——分类框架。

这不是技术问题,是思维方式问题。

什么叫分类框架?

不用学术定义,用操作定义:分类框架就是把复杂信息整理到 AI 能处理的状态的一种方式。它有三个典型动作。

第一个动作:按维度拆。主体、行为、时间、金额、依据——各归各道,不混在一起。合同审查的时候,付款条款和交付条款分开看,不是因为它们没有关系,而是因为它们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。混在一起看,什么都看不清。

第二个动作:贴标签。不要写“这个条款需要关注”。“需要关注”不是标签,是废话。写上“高风险——违约责任不对等”或者“中风险——交付标准模糊”,这才是标签。把模糊判断转化为明确分类,是分类框架的核心动作。

第三个动作:分层级。原始材料是一层,摘要是一层,分析是一层,结论是另一层。每一层有每一层的边界,不跨层混淆。你不能在结论层里塞原始材料,也不能在摘要层里做分析判断。层级乱了,整个框架就塌了。

这三个动作,法律人不会觉得陌生。

法律关系分析法,说白了就是一个分类框架。先定性——这是什么法律关系;再找要件——这类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;再逐项匹配——事实能不能对上要件。几百年来法律人一直在做的事,和 AI 需要的事,是同一件事:把世界分好类,再往上套规则。

区别只在于,以前你可以靠经验模糊过去,现在 AI 不让你模糊。

为什么 AI 这么需要分类框架?

有五个理由,层层递进。

第一,降低歧义。 AI 最怕一句话:“这个要看情况。”不是怕判断,是怕“情况”没定义。分类框架做的事,就是把“情况”定义清楚——什么条件归 A 类,什么信号触发 B 类。不是不让 AI 判断,是把判断的前提摆到桌面上。

好比你说“这个合同条款有问题”,AI 不知道你想让它做什么。但你说“这个条款属于违约条款,从对等性角度审查,输出高风险/中风险/低风险分类”,它就明确多了。

第二,明确边界。 告诉 AI 什么归哪类,比让它自己划分边界准确得多。AI 不擅长在没有坐标系的情况下自己建坐标系。你给它一个空的二维平面,让它画象限,它可能会画,但画出来的大概率不是你要的那个。

但如果你说:横轴是风险等级,纵轴是发生概率,第一象限是高概率高风险——它就能精准地在坐标系里定位每一个点。

人定框架,AI 填内容,这是目前最有效的人机分工。

第三,可验证。 分没分对,一眼能看出来。AI 把某个条款归到“高风险”,你一看,不对,应该是中风险,改一下分类标准,再跑一遍。迭代成本极低。

相比之下,让 AI 在一团乱麻里“整体优化”,改了什么你不知道,改没改对你也不敢确定。分类框架让错误显形——不是不出错,是出了错能定位、能修正。

这是人机协作的核心逻辑:人定分类逻辑,AI 执行分类,人验证结果。人和 AI 各做各擅长的事。

第四,可组合。 分类后的信息像乐高。按主体维度切割的信息,可以按时间维度重新组合;按风险等级分类的判断,可以按业务条线重新排列。不同任务需要不同的信息组织方式,分类框架让重组变得可能。

你在审查一份施工合同时按条款类型分类,做完之后客户说“帮我按风险等级重新排一下”——如果一开始就用了分类框架,这个需求就是一个重新排序的动作。如果没分类,就等于重新审一遍。

第五,可复用。 一次分类,多次使用。合同审查的分类框架做完第一个合同,第二个合同直接套。案件分析的分类框架梳理完一个类型的案件,同类型全部通用。证据整理的分类体系建好了,每个新案件的证据材料进来就能自动归位。

这才是知识管理的底层逻辑——不是存文档,是存结构。文档会过时,结构不会。

法律工作中的四个分类框架实例

上面说的是原理,下面说操作。

合同审查。 拿到一份合同,不要从第一条读到最后一页。先按条款类型切:付款条款归一类,交付条款归一类,违约条款归一类,管辖和争议解决归一类,保密和知识产权归一类。每一类有每一类的审查标准——付款看条件和节点,交付看标准和验收,违约看对等性,管辖看便利性。分类之后,同一类型的条款在不同合同之间还可以横向对比:这个合同的违约条款比上次那个严多了。

案件分析。 不要笼统地问“这个案子胜算大不大”。把案件按法律要件拆开:主体适格归第一栏,行为定性归第二栏,因果关系归第三栏,损害范围归第四栏。每一栏下面逐项匹配证据。匹配完了,哪一栏缺直接证据,哪一栏只有间接证据,哪一栏证据充分,一目了然。不是“感觉证据不够”,是“第三项要件——因果关系——缺直接证据,目前只有时间线上的间接关联”。

证据整理。 传统做法是按时间线排,或者按证据类型排(书证一堆、人证一堆)。更好的做法是按证明目的分类:证明事实发生的一类,证明程序合法的一类,证明损失数额的一类,反驳对方主张的一类。同一证明目的下再按证据强度排序——直接证据在前,间接证据在后。这样排出来的证据目录,直接对应庭审中需要证明的每一个点,法官看得清楚,你自己用得顺手。

知识管理。 律所的知识管理最容易做成“文档坟场”——存了一堆,用的时候找不到。换一个思路:按领域建第一层(房地产、建设工程、投融资、劳动人事),每个领域下按案由建第二层(合作开发纠纷、施工合同纠纷、股权转让纠纷),每个案由下按争议类型建第三层(合同效力争议、价款结算争议、违约责任争议)。三层的每个节点里,放同类案件的合同条款、裁判倾向、证据清单。新案件来了,先在分类体系里定位,同一个节点下的所有东西都是相关的。不是搜出来的,是“归位”出来的。

收束一下:这四个框架不是 AI 教法律人的,是法律工作本身就该这么干。法律关系分析、要件审判、证据目录——这些本来就是方法论。AI 做的事,只是把这个要求变得更显性了。以前你可以把付款条款和违约条款混在一起看,靠经验在脑子里分类,出不了大错。但在 AI 辅助的工作流里,你不分类,AI 就乱。

分类框架的三个陷阱

诚实地说,分类框架不是万能药。用不好,比不用还糟。

第一个陷阱:过度分类。标准太细,一篇合同拆出五十个类别,看起来挺厉害,实际比不分类还乱。分类的颗粒度不是越细越好——够用就行。审查一个常规采购合同,五六个类别够了,不需要把“不可抗力”和“情势变更”拆成两个独立类别。

第二个陷阱:标准不统一。今天按条款类型分,明天按风险等级分,后天按主体角色分。或者团队里三个人用三种不同的分类标准。分类一旦标准不统一,就变成了噪音——你以为分好了,实际上每一类的内涵都不一样。标准统一,比标准精细重要得多。

第三个陷阱:为了分类而分类。忘记分类的目的是理解和行动。分完类不等于做完分析。把合同条款归到五类里,只是把材料摆好了,审查还没开始。分类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好的分类框架指向行动——分完类之后,下一步做什么,是一目了然的。

判断一个分类框架好不好,三条标准:够用,别贪细;统一,别耍聪明;指向行动,别停在分类本身。

先整理好,再交给 AI

“不喜欢系列”揭示了问题:人用格式,是视觉和习惯驱动的。合并单元格看着整齐,空格对齐看着舒服,几份 PDF 合成一个文件比较方便——都是从人的使用习惯出发的,没考虑信息的结构化程度。

“喜欢系列”揭示了答案:AI 需要的是结构和确定性。Markdown 有层级,JSON 有键值对,结构化提示词有角色和边界——这些东西的共同点是信息已经被整理过了。

格式、数据、提示词、知识、分类框架——五个维度,汇成一句话:先整理好再交给 AI,别让 AI 替你整理。

有意思的是,这和法律工作的底层逻辑完全一致。法律人的核心能力,从来不是“知道很多法条”,而是“能把复杂事实整理到法律规则可以有效适用的状态”。先理清法律关系,再适用法律规则——几百年来没变过。

AI 没有改变方法论,只是把方法论的要求变严格了。以前模糊一点也能过,靠经验在脑子里兜底。现在模糊一点,AI 就歪给你看。

这未必是坏事。它逼着我们把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——分类、定性、分层、归位——变得更自觉、更明确、更可传授。

能把事情想清楚的人,不需要靠模糊来兜底。


作者简介: 陈石律师,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,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、第七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聚焦建筑房地产、投融资、并购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。曾获多家法律媒体与专业机构认可,荣登 LegalOne 2025 中国区建工及房地产实务先锋 45 强、律新社 2025 年度管理合伙人 20 佳(华东),入选《商法》The A-List 法律精英,获评 ALB China 区域市场十五佳长三角地区律师新星,并获律新社 2024 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。长期为万科、华润置地、信达地产、保利置业、招商蛇口、中海地产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承办“首宗百亿地王”“长春第一高楼”“台州第一高楼”等代表性项目,累计服务项目投资额超千亿。近年来持续推动 AI 与法律实务融合,强调以结构化方法打通技术逻辑、法律判断与商业场景;著有《赋能法律人:AI 底层思维与应用范式》,并在多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与分享。四明山法师 AI 夜校(legalAGI.cn)发起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