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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反复上演的场景:主任发通知,宣布律所全面拥抱AI。采购部门买了几十个账号。行政部门组织全员培训,请了外部讲师,演示各种炫酷的功能。大家鼓掌,散会。
三个月后,律所里真正在用AI的,还是那两三个人。其他人,还是微信和Excel。
主任很挫败:工具也买了,培训也做了,通知也发了,为什么推不动?
我的回答是:因为你试图用组织的力量,去解决一个本质上是个人才能解决的问题。"组织推动AI落地"这个命题,一出生就错了。
AI落地不是ERP上线
理解这个问题,要先分清楚两种技术:流程工具和认知工具。
ERP、OA、财务系统,是流程工具。逻辑是:定义好流程,每个人按流程操作。流程工具可以用行政命令推行——你不用,报销就批不了,案子就立不了。它嵌入组织流程,强制使用。
AI是认知工具。逻辑是:每个人用自己的方式,在具体的工作中,解决具体的问题。AI的效果高度依赖使用者自己的提问能力、判断能力和领域知识。你不能用行政命令要求一个人变聪明。
按头让律师用AI,就像按头让律师"提高写作水平"——可以发通知,可以做培训,但写得好不好,最终还是他自己的事。
不是说组织没用。是说组织的功能被搞错了。组织能做的不是"推动",是"创造条件"。类比健身:可以买健身卡、请教练、安排时间——但你替不了那个人去举铁。AI落地也一样。管理者能扫清障碍、提供资源、营造氛围,但AI真正长到律师身上,靠的是他自己一次一次地用、一次一次踩坑、一次一次迭代。
高度个性化的知识生产
第二个原因更根本。
律师的工作是高度个性化的知识生产。同一个合同条款,不同律师有不同判断——甲认为高风险,乙认为可以接受。这不分对错,是两个律师的执业领域不同、客户类型不同、风险偏好不同。
AI要真正有用,必须适应这种个性化。而这个适应的过程,只能由律师自己完成。他得在真实工作中告诉AI:我的标准是什么,我的客户在意什么,我的风险边界在哪里。
组织能做的一件事——买一个统一的"法律AI产品"——恰恰和这个方向相反。统一采购的工具是标准化的,律师的工作是个性化的。标准化工具装不下个性化工作。这就是为什么律所统一推的AI工具,三个月就被边缘化了。不是工具不好,是工具和具体的人对不上。
对上的那两三个人,不是因为他们更听话。是因为他们自己下了功夫,把通用工具调成了自己的工具。
创新来自一线,不是来自管理层
这一点最反直觉,但也最真实。
最有效的AI用法,从来不是管理层规划出来的。是一线律师在真实案件中试出来的。某个律师在审一个紧急合同时,试着让AI帮他排查了一遍违约金条款——发现AI比自己逐条翻快得多,而且没漏。下次又试了别的。慢慢摸索出一套用法。
当他把方法分享给隔壁合伙人,隔壁又试出了新变体。这个传播链是横向的、网状的,不是从管理层往下渗透的。
管理层最容易犯的错误,是看到一两个律师用得好,就说"把这个方法复制到全所"。但复制不了。方法之所以在那个律师手上有效,是因为长在他自己的业务里、长在他自己的判断上。换一个人,同样的方法可能水土不服。
管理层真正该做的,不是"复制方法",是"让成功可以被看见"——建内部分享机制,让用AI做出效果的律师有机会展示自己做了什么、怎么做的。不是要求别人照做,是让好做法被知道、被讨论、被自发地模仿。
组织该做什么:识别和培养双语者
我不是说组织什么都不用管。组织有组织该做的事——但不是指挥"你去用AI",而是找到那些已经被AI武装起来的人,然后让更多人变成他们。
我管这些人叫"双语者"——既能把法律SOP讲清楚,又能把AI的边界搞清楚。
双语者的特征:他能把自己的工作流程精确写下来,不是模糊地说"我审合同会注意风险",而是能说"我先查主体资格,再看付款节奏,然后逐条排查违约责任,最后比对争议解决条款"。他知道AI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——知道AI在法条引用上可能出错、在复杂推理上可能遗漏、在常识判断上可能翻车。他不需要外部技术公司,不需要等律所统一推行——一个人用AI就把自己武装成了一支小队。
管理者的核心任务,不是推动AI落地。是找到你们所的这种人——他们可能已经在了,只是没人注意。找到他们,给空间,让做法被看见。然后调整机制——绩效评价不再只看创收,把AI应用深度、双语能力作为人才维度。
一个律所的AI能力,不是由买了多少账号决定的。是由有多少个双语者决定的。
问自己三个问题
结束前,请律所管理者问自己三个问题。
第一,你们所里,有没有人已经在用AI做出了让你惊讶的成果?你知道他是谁吗?你跟他聊过他是怎么做的吗?
第二,你们所的绩效考核里,有没有任何一项和AI应用能力有关?如果没有,你觉得五年后会有吗?
第三,如果你现在只能做一件事来推动AI,你会做什么?——我说的不是"让团队去看看",不是"下次找机会了解"。是你自己要做的那件事。
这三个问题的答案,比任何AI战略规划都更接近真相。
作者简介: 陈石律师,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,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、第七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聚焦建筑房地产、投融资、并购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。曾获多家法律媒体与专业机构认可,荣登 LegalOne 2025 中国区建工及房地产实务先锋 45 强、律新社 2025 年度管理合伙人 20 佳(华东),入选《商法》The A-List 法律精英,获评 ALB China 区域市场十五佳长三角地区律师新星,并获律新社 2024 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。长期为万科、华润置地、信达地产、保利置业、招商蛇口、中海地产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承办"首宗百亿地王""长春第一高楼""台州第一高楼"等代表性项目,累计服务项目投资额超千亿。近年来持续推动 AI 与法律实务融合,强调以结构化方法打通技术逻辑、法律判断与商业场景;著有《赋能法律人:AI 底层思维与应用范式》,并在多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与分享。